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凉山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凉山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6日报到,7日至9日在西昌召开,预计会期3天。如召开日期需调整,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是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是审查凉山彝族自治州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四是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是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是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是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议案;八是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的议案;九是选举;十是其他。
记者:邢洪涛 张锐